一般公告-為辦理110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作業,請符合連續任教年資屆滿10年、20者、30年者 (年資採計至110年7月31日止) 於110/3/10(星期三)前將申請資料報人事彙辦。
說明:
一、依據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」及教育部110年2月22日臺教師(三)字第1090188076A號函辦理。
二、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業於110年2月23日修正發布,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,每年7月31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、20年、30、40年,成績優良者,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金。
三、相關資料檢附說明如下:
(一)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乙份。
(二)畢業證書(含初任及現任最高學歷證明)。
(三)教師證書(含初任及現任教師證書)。
(四)歷年聘書或派令。
(五) 證明年資連續之曾任學校之離職或服務證明書。
(六)歷年考核通知書。私立學校無考核通知書者請附成績優良證明。
(七)服務期間有留職停薪者,請附留職停薪核准函及復職函或聘書(需載明留職停薪期間及核准文號)。
相關檔案
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.pdf
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修正對照表110.02.23.pdf
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109.12.pdf
發布時間: |
2021-03-03 17:06:09 |
發布單位: |
鶴岡國中總務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