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-轉知本(111)年春節期間將至,請加強宣導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,請查照。
主旨:本(111)年春節期間將至,請加強宣導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1月21日廉防字第11105000030號函辦理。
二、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(下稱本規範),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,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;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,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,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。
三、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,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力發展學院「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」(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index.php)等教學資源,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。
相關檔案
府政財申字第1110019312號.pdf
發布時間: |
2022-01-28 13:41:39 |
發布單位: |
鶴岡國中總務處 |